(纳尔)卷。 12号2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63, S. 2001, March 15, 2001 ] 根据第 125-A 号行政命令第 12 条 (j) 款并符合以下适用规定的海员身份和记录簿 (SIRB) 发行规则修订版1958 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 108 号公约),特此通过这些关于签发海员身份证件和记录簿(SIRB)的修订指南: I. 目标菲律宾海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保持菲律宾海员在船上服务的完整和持续记录;规定发行 SIRB 的政策和最低要求;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第 108 号公约的规定。覆盖范围 这些规则应适用于以下人员: 此处定义的在 35 GT 及以上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舶上以任何身份从事任何工作的海员;在任何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上以任何身份从事任何工作的任何菲律宾海员;任何在菲律宾海事机构修读需要适任证书的航海课程的人。下列人员不适用本规则: 军舰/海军舰艇/海军辅助设备上的人员; 35 GT 以下船舶上的人员。对于非从事商业活动的政府所有/运营船舶上的人员,SIRB 是可选的。三、...
海员身份证明和记录簿 (SIRB) 的修订规则[MIA 备忘录通函 No. 163, S. 2001]pdf预览版海员身份证明和记录簿 (SIRB) 的修订规则[MIA 备忘录通函 No. 163, S. 20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