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和其他外币对菲律宾比索的适用汇率,用于征收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补充收入备忘录第77-89,日期为 1989 年 12 月 19 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6-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12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1 年 9 月 12 日第 76-91 条] 美元和其他外币对菲律宾比索的适用汇率,用于征收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补充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989 年 12 月 19 日,第 77-89 号。为供有关各方参考和指导,现就美元和其他外币兑换菲律宾比索制定以下规则: a) 兑换时适用的汇率总收入和其他外币总收入折合美元的项目,以赚取和发生该总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纳税年度的银行同业拆借平均利率为基准。该平均汇率包含在可从菲律宾中央银行财政部获得的选定货币的美元汇率中。相关外币不在列示范围内的,由国际税务司提供参考汇率使用。对于 1990 纳税年度,选定货币的美元汇率显示在 EXHIBIT A* 中。 b) 这些按照上述 (a) 中讨论的银行同业拆借平均利率转换为美元的金额,随后应使用赚取所述总收入和扣除额的纳税年度内的平均比索/美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转换为菲律宾比索,以及分别发生。...
美元和其他外币对菲律宾比索的适用汇率,用于征收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补充收入备忘录第77-89,日期为 1989 年 12 月 19 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6-91]pdf预览版
美元和其他外币对菲律宾比索的适用汇率,用于征收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补充收入备忘录第77-89,日期为 1989 年 12 月 19 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6-9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