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号3 / 7 月 - 1990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0 年 2 月 1 日 17-90 日] 在国外征税的妥协处罚表 出于国内税收目的,第 1-90 号税收备忘录命令中与国外征税相关的部分引述如下:“I发布此命令的目的: A. 更新妥协处罚表,以增加妥协处罚,并从其涵盖范围中删除纳税人通常作为逃税手段采取的某些行为; B. 反映税收政策的变化附表,其中包括修订后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X 章第 II 章规定的法典部分、违规性质、刑事处罚和妥协处罚金额; C. 采用和实施各种妥协的统一应用对违反税法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以及 D. 提供关于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的妥协处罚的补充指南。” “II 政策某些通常诉诸并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行为/违规行为将被处以与居民纳税人相同数额的妥协罚款。” “III 指导方针和指示 1. 相关的内部税收官员应适用“修订后的妥协处罚表”[如下所示] 以确保行动的统一性。 2. 在任何情况下,妥协处罚的金额均不得与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不同,除非经专员或在适当情况下经区域主任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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