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令号的传播财政司司长第 51-90 号[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51-90 号20-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15日
(纳尔)卷。 5号2/APRIL-JUNE 1994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4 年 3 月 15 日 20-94 号] 传播部门令财政部长 51-90 鉴于对经济情报和调查局 (EIIB) 是否有权行使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主要赋予国税局的职能的大量询问,本办公室被迫发布财政部长 1990 年 10 月 10 日第 51-90 号部门令,因此:“1990 年 10 月 10 日第 51-90 号部门令”主题:经济情报和调查局 (EIIB) 与国税局 (BIR) 调查逃税案件。 “根据第 127 号行政命令第 26(a) 条和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7(1) 条,经济情报和调查局有权调查逃税和/或税务欺诈等行为涉及适用《国家国内税收法》规定的案件;另一方面,国内税收局是政府的主要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国内税收法》的规定,并在履行其职能,它对逃税/税务欺诈案件进行调查。“为了有序的税收管理,避免重复调查逃税案件,并避免经济情报局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及财政部下属的调查局和国税局,现责令对逃税案件的调查由经济情报和调查局根据上述法律赋予其权力,在向国税局局长作出适当陈述后,应与国税局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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