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秘书职位的分类[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2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6月0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1 年 6 月 4 日 22 日 ] 私人秘书职位的分类 公务员委员会发布了第 14 号备忘录通函,第 s. 1987 年,其中确定了选举官员、部门主管和其他内阁级别官员的办公室中的个人和机密职位,其任期由总统以及固定任期的委员会和董事会主席和成员决定根据批准的职位分配列表 (PAL),本质上是保密的。这包括私人秘书的职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五册第 2 章第 9 节未提及的官员办公室中也有私人秘书职位,但其职责同样需要最大限度的保密。为了一致性和统一性,根据第 91-676 号决议,特此声明,所有私人秘书职位,无论其位置如何,本质上都是机密的。上述职务被任命者的任期与其任职的官员一致。在此声明之前担任永久任命的私人秘书职位的现任者应保留其永久身份,直到职位空缺为止。可能希望在职业服务中保留私人秘书职位的机构负责人应要求预算和管理部将其职位名称更改为秘书。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1 年 6 月 4 日(新加坡)PATRICIA A. STO。 TOMAS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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