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 NO. 实施指南90-073 日期为 1990 年 1 月 22 日[CSC 备忘录通函 NO. 06]
(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0 年 2 月 2 日 06 日 ] 执行 CSC 第 2 号决议的指南90-073 DATED 1990 年 1 月 22 日 公务员委员会在其 1990 年 1 月 22 日的第 90-073 号决议中采用了一项政策,即公务员资格由公务员委员会或公务员委员会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或董事会考试或组合专业笔试产生在公务员委员会的协助下或与公务员委员会协调的部门或机构,以及经修正的 PD 907 和 PD 997 授予的资格,应允许永久任命到职业服务中相应级别的职位,前提是被任命者符合经批准的资格标准规定的岗位教育、培训和经验等要求。为对上述资格进行统一解释和适用,特制定以下指南: 1. 公务员委员会或部门或机构在 CSC 或董事会的协助或协调下进行的专门笔试的资格需要至少四 (4) 年大学学习的资格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应适合被任命为法律规定的考试未涵盖的一级和二级职位,前提是被任命为这些职位的人具有教育、培训和经验以及该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 2. 需要不到四 (4) 年大学学习的专业笔试或董事会考试所产生的资格,应适合被任命为法律规定的考试未涵盖的一级职位,前提是被任命为这些职位的人具备职位所需的教育、经验和培训以及其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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