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1 年 5 月 28 日 61 日 ] MARINA 标志系统实施指南 请注意,董事会在 1991 年 5 月 28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 MARINA 标志系统的实施。以下是实施细则: I 适用性 所有经营木壳机动船舶的公共便利证书 (CPC) 持有人都必须涂上 MARINA 标志,最好是在船舶最显眼的位置,易于识别血管。 20 GRT 或以下的钢壳船也包括在内。 II 管辖权 海事区域办事处 (MROs) 对上述船舶的运营具有管辖权,主要负责执行标志系统。如果业务涉及跨区域区域,则船舶所在的 MRO 应实施该系统,但不影响区域办事处之间更高效和有效的安排。 III 颜色代码 MARINA 标志应涂在左舷/右舷,并在其下标有相应的 MARINA 箱号。蓝色将是班轮(客)船所需的颜色,黄色是流浪船(货船)所需的颜色。本备忘录通函涵盖的所有船舶的标志尺寸应为一 (1) 平方英尺。应告知骑行公众有关该系统的信息,以鼓励他们仅登上以安全着称的带有蓝色 MARINA 标志的船只。 IV MARINA-PCG 协调 如有必要,MARINA 应向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提供带有过期 CPC 标志的船舶的月度报告,以便于监控、参考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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