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关于 E.O. 规定的指南109[NTC 备忘录通函 NO. 1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17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NTC 备忘录通函 NO. 11-9-93, September 17, 1993 ] 实施关于 E.O. 条款的指南109 根据第 109 号行政命令和经修正的第 3846 号法案(无线电控制法)、经修正的第 146 号法案(公共服务法)和第 546 号行政命令赋予国家电信委员会的权力系列1979 年,特此颁布了以下关于提供本地交换运营商服务的指南: 第一条 范围和术语定义 第 1 节 本通知应制定本地交换运营商 (LEC) 运营商强制性提供服务的指南国际网关设施(IGF)、蜂窝移动电话服务(CMTS)和其他被视为补贴来源的非基本电信服务。第 2 节. 如本通函中使用的,应适用以下定义: 本地交换服务区是指委员会在一个市或城市或两个或多个城市和/或市镇的组合内确定的一个共同的地方汇率时间表。市区指电话密度大于每100居民1部的地方交换服务区,以经批准的国家电话发展规划(NTDP)的电话密度目标为基础,以每100人的主站表示。农村是指上述电话密度为每100个居民1个或以下的本地交换服务区。...
实施关于 E.O. 规定的指南109[NTC 备忘录通函 NO. 11-9-93]pdf预览版
实施关于 E.O. 规定的指南109[NTC 备忘录通函 NO. 11-9-9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