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NT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4 年 10 月 17 日 17-10-94 ] 实施国际卫星通信指南 根据经修订的第 3846 号法案(无线电控制法)、第 546 号行政命令、1979 年系列和第 94-277 号部门通告, 1994年系列,国家电信委员会特颁布以下国际卫星通信实施指南。第一条 使用国际固定卫星系统 第 1 节 所有获得安装、运营和维护国际电信系统和服务的授权和认证的公共电信运营商都应被允许直接使用任何国际固定卫星系统。第 2 节 经委员会事先授权,可允许获得正式授权的广播运营商直接访问任何国际固定卫星系统。如果空间段的使用仅限于广播媒体应用,则应授予授权。第 3 节 在卫星系统运营商允许的范围内,经委员会批准,可以允许所有级别的访问。第 4 节 进入任何国际固定卫星系统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责任范围,应由第 1 节和第 2 节中所述的实体提交委员会批准。第二条 接入国际移动卫星系统 第 5 节 获准提供国际海事、航空和陆地移动服务的公共电信运营商可获委员会允许直接接入任何国际移动卫星系统。...
国际卫星通信实施指南[NTC 备忘录通告第17-10-94]pdf预览版国际卫星通信实施指南[NTC 备忘录通告第17-10-9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