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DECS 订单号1991 年 3 月 4 日 20 日 ] 禁止在小学和中学举行兄弟会和姐妹会 1. 最近发生的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兄弟会和姐妹会进行的入会仪式(欺凌)造成的不幸事件的关注。在某些情况下,发现诸如吸毒成瘾、故意破坏、旷课、吵闹和中小学的其他行为问题等问题与此类组织中某些学生/学生的存在和/或活跃成员有关。 2. 虽然第 6 号部门令,第 6 条。 1954 年禁止在学校欺凌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制裁,但并未禁止公立和私立中学的兄弟会/姐妹会。 3. 考虑到小学和中学的入学人数相对较少,并且学生来自所服务的直接社区,作为学生/学生同伴之间社交媒介的兄弟会/姐妹会的存在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另一方面,兴趣俱乐部和课外组织,如戏剧俱乐部、数学俱乐部、初级警察组织和其他组织执行相同的功能,此外还开发学生/学生的潜力。 4. 自收到本命令之日起,公立中小学禁止兄弟会和姐妹会。不遵守规定的处罚是开除学生/学生。 5. 禁止广泛传播和严格遵守本命令。采用:1991 年 3 月 4 日(Sgd.) ISIDRO D.CARIÑO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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