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4 / 10 月 - 1992 年 12 月 [ DECS 订单号16 S. 1992, January 31, 1992 ] 1992-93 学年私立学校、学院和大学的学费和其他费用指南 1 一般和特殊规定 经国家援助委员会 (SAC) 批准并响应需要1992-93 学年,特此颁布以下指导方针,涵盖包括学前班和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各级学费和其他费用。一个。新生入学* — 各年级(小学)、中学、大学、学前班和职业/技术)新生的学费标准可由学校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增加的金额将使高等教育的学费水平提高到不超过每学分 P80.00 比索,而对于学前班、小学、中学和职业学校,则不超过每年 P1,500.00 比索。技术学校。湾。高年级学生——各级高年级学生的学费标准以协商方式为准。学费增长应按地区确定,不应超过 1991 年 12 月各地区现行通货膨胀率:(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一区 — 14.3% 第八区 — 12.1% 第二区 — 12.8% 第九区 — 11.2% 第三区 — 13.7% 第十区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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