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学校的建立和运营指南[DECS Order NO. 91, S. 199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8月30日
(纳尔)卷。 10号4 / 10 月 - 1999 年 12 月 [ DECS 订单号91, S. 1999, August 30, 1999 ] 综合学校的建立和运营指南 1. 为了促进获得基础教育并履行宪法赋予国家应“建立、维持和支持一个完整、充分和与人民和社会需要相关的综合教育体系”(1987 年宪法第 XIV 条第 2 款第 1 款),教育部在此鼓励和支持在每个地区至少建立一所综合学校(IS)。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综合学校: 2.1 没有提供基础教育的学校。 2.2.当地唯一一所小学提供多年级课程。 2.3 小学毕业生人数不构成单独设立中学的理由。 2.4 对于教师和校长来说,没有足够的项目来证明单独的小学和中学是合理的。 2.5 获得中学校址有困难。 2.6 支持独立的中小学运作的设备和资源不足。 3. 综合学校 (IS) 的显着特点和实施程序分别在附件 I 和附件 2 中详细介绍。 4. 初等教育局和中等教育局与 DECS 地区和部门办公室合作监督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它们实现全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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