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 I-IV 的修订[BSP 通告第 1 号3,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06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BSP 通告编号。 3,秒。 1993, September 06, 1993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至第四册的修订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3 年 9 月 1 日的第 205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至第四册的修订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条例,如下: 第 1 节。特此条例手册第 1106 节(第一册)、2106.1 小节(第二册)和 3106.1 小节(第三册)中的 (b) 项的规定修改为如下:“xxx (b) 直接和间接向董事、高级职员、所有股东及其相关利益 xx x 的未偿还无担保信贷通融总额。关于 (b) 项,分节中的规定1326.1、2326.1 和 3326.1 应适用,但在所述分节中“股东”的定义中,其持股的个人和/或连同其在贷款银行的相关权益应至少达到 2 倍的资格美分 (2%) 或更多的银行认购股本不适用于本项目的用途。...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 I-IV 的修订[BSP 通告第 1 号3,秒。 1993]pdf预览版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 I-IV 的修订[BSP 通告第 1 号3,秒。 199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