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I 册的修订1388 秒。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3月31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通知编号1388 秒。 1993 年,1993 年 3 月 31 日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I 节的修订 1. 在手册第 1176 节之后特此增加以下新节:“第 1177 节。银行服务合同——具有扩大的商业银行管理局或商业银行可聘请银行服务机构或公司提供以下服务:a. 数据处理系统开发和维护;b. 存取款记录;c. 利息、服务费、罚金的计算和记录和其他费用; d. 支票清算处理,例如往返于中央银行 (CB) 的支票清算项目/磁带的传输和接收,菲律宾票据交换所系统中未包含的支票的收取和交付,如以及记录;e. 打印和交付银行对账单;以及 f. 提供一般支持服务,例如购买银行表格、设备和用品;messengerial,1 月文学和安全服务;必要的预算和费用会计以及其他类似服务。银行可以签订上述服务的合同,但条件是: 1. 服务局履行与存款业务有关的上述银行服务,不得违反银行存款保密法; 2. 不会​​削弱中央银行对银行的监管和审查权限,也不会以任何方式阻碍中央银行行使这些权力; 3. CB 对银行、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管理权力不应因此类活动转移而受到损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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