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注册的系统和程序[CDA 决议第57 年代。 19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23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CDA 决议编号。 57 年代。 1991 年,1993 年 9 月 23 日] 合作社登记的系统和程序 根据 1991 年 9 月 23 日的 1991 年第 57 号理事会决议,特此通过以下准则来管理合作社登记,如第 120 条规定上述法律引述如下: “第 120 条。合作社登记册——合作社发展局应建立登记册,其中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根据本法注册或解散的每个合作社的名称以及注册所需的基本信息合作社发展局应每年公布一份现有的、正在解散的和在该年度内被注销的合作社名单以及条例中规定的每个合作社的信息。 "第 1 节标题——这些程序称为合作社登记系统和程序。第 2 节. 术语定义——根据这些程序,术语: a) 登记册应指当局要求保存并不时更新的账簿; b) 合作社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停止经营,是指停业: 1) 自愿解散; 2) 主管司法机关非自愿解散; 3) 管理局命令非自愿解散; 4) 合并; 5) 合并; 6)分工; 7) 组织不善解散; 8) 其他任何终止或改变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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