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CDA 决议编号。 36,第1993 年,1993 年 2 月 19 日 ] 国家发展基金政策和程序 《一般拨款法》规定了国家发展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发展农村地区。具体而言,该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支付受资助项目/活动的维护和运营费用,并提供资本支出。正如该法案所设想的,资本支出可用于土地收购/改善、建筑结构、设备、投资和贷款/赠款支出。在菲律宾总统的决定下,国会议员/参议员被分配 P 12M 以支持他的发展努力。基金的贷款/赠款支出部分可用作选定接受者的可贷资金。该贷款部分仅通过向农村部门提供财政援助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给接受者。选定的机构之一是合作发展局。为了顺利实施,必须遵守某些程序。首先,国会议员/参议员应要求预算和管理部 (DBM) 发放资金,说明金额和用途。其次,如果获得批准,CDA 将与 DBM 发送金额的存款银行安排。第三,CDA 将在符合所有要求后向选定的合作社发放贷款/赠款金额。在国家发展基金的贷款/赠款支出部分的管理中,应采用以下政策: A. 贷款支出 1. CDA 应与国会议员/参议员就其国家发展基金的处置签订协议备忘录合作社。 2. 在 CDA 的协助下,国会议员/参议员应负责选择借款合作社。...
国家发展基金政策和程序[CDA 决议第36,第1993]pdf预览版国家发展基金政策和程序[CDA 决议第36,第199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