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雇用菲律宾实习生的韩国公司进行认证的附加要求[POEA 备忘录通函 No. 6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0月15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62, 1994 年 10 月 15 日 ] 对韩国公司聘用菲律宾实习生的认证的附加要求 除 1993 年 POEA 备忘录通函第 37 号系列中规定的韩国校长聘用菲律宾实习生的认证要求外,所有相关招聘机构应需要向 POEA 的认证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 菲律宾合资公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公司注册证明副本; 2. 韩国在菲律宾的合资企业在投资委员会(BOI)的注册证明副本; 3. 菲律宾与韩国公司合资协议的核证副本; 4. 韩国校长及其招聘机构签署的联合承诺书,说明培训合同一经完成,学员将在菲律宾的合资公司或工厂就业。 5. 菲律宾和韩国实体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即他们应遵守韩国政府批准的合资企业培训的条款和条件,但需获得 POEA 的进一步批准。以上文件是韩国校长认证的严格前提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给予临时认可。在 1994 年 11 月 1 日之前由劳工武官/菲律宾大使馆核实/认证的所有与动员菲律宾学员到韩国有关的合资文件应视为管道账户,根据 MC 37 系列中规定的认证要求进行处理1993 年。...
对雇用菲律宾实习生的韩国公司进行认证的附加要求[POEA 备忘录通函 No. 62]pdf预览版
对雇用菲律宾实习生的韩国公司进行认证的附加要求[POEA 备忘录通函 No. 6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