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1 年 10 月 7 日 52 日 ] 台湾委托人/雇主的认可 鉴于在台湾的海外劳务人员被签发居民签证的做法,以及在台湾政府正式签发工作签证之前,为满足台湾雇主的工作订单要求,POEA 应考虑由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ECOP) 签发的居民签证用于认证目的。对台项目的认可文件要求如下: 1. 特别授权书(经台湾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 验证/认证 2. 雇佣合同 3. 台湾雇主商业执照(已验证/认证) 4. 居民签证或签证证明 除行政当局认为必要的情况外,不得在台湾使用姓名。本通知立即生效。通过:1991 年 10 月 7 日 (Sgd.)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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