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台湾雇用菲律宾渔民[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85 S.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17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85 S. 1992, December 17, 1992 ] 为台湾雇用菲律宾渔民 根据理事会关于继续部署菲律宾渔民到台湾的决定,第 64 号备忘录第 4 节和第 72 号备忘录第 D 段,这两个系列的 1992 年,特此废除。与此相关,台湾委托人的认可和更新认可、台湾籍船舶和非台湾籍船舶的台湾籍委托人登记、有效认可的台湾委托人的额外船员订购以及合同处理,应适用以下指南。 A. 新委托人的认可及更新认可的要求 - 台湾委托人雇用菲律宾渔民在台湾领海内外工作的认可要求如下: 经马尼拉经济文化中心认证的配员协议和特别授权书办公室(MECO)并通过台湾菲律宾劳工中心(PLC)验证;主要船员的商业登记或营业执照(如有必要)船员补充连同足够的船员住宿证明和医疗供应证明以及台湾 PLC、MECO 验证的工资等级;船只详情; POEA 规定的承诺宣誓书(针对每艘船舶)。船舶注册会员的渔业协会的证明;劳工事务委员会 (CLA) 批准;由 PLC 验证的主雇佣合同。 B. 台湾注册船舶和台湾地区负责人的注册要求为上述A项c至h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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