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劳工新招聘指引[POEA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04, S. OF 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20日
(纳尔)卷。 12号2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04, S. OF 2001, May 20, 2001 ] 新的台湾籍劳工招聘指南 根据政府为菲律宾劳工提供最大保护的持续推动,并符合 POEA 承认外国安置所扮演角色的一般政策特此发布以下关于通过菲律宾招聘机构(PRA)和台湾人力局(TMA)雇用的海外菲律宾工人到台湾部署的指南: I. 由获得正式许可的 POEA 实体注册 TMA台湾劳工事务委员会(CLA)作为人力资源机构经营的,应在POEA登记。二、在 POEA 注册 TMA 的文件要求 以下注册文件要求应直接提交给 POEA 或通过台湾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 (MECO) 提交: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的CLA有效执照副本;湾。 CLA的良好信誉证明;和 c。填写妥当的 TMA 申请表和 TMA 所有者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在符合上述要求后,TMA 将被列入 POEA 的正式注册 TMA 名单。 POEA应当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上述名单。三、台湾雇主认可文件要求 台湾雇主认可需要向POEA提交以下文件: TMA商业登记证书,附英文翻译;由雇主签署、台湾地方法院公证、MECO认证的主要雇佣合约;直接雇主为菲律宾机构出具的特别授权书(SPA),经台湾地区法院公证并经 MECO 验证;直接雇主为菲律宾机构出具的 SPA,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经MECO验证:TMA与菲律宾机构之间的协议备忘录,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经MECO验证;由雇主签署、台湾地方法院公证、MECO验证的人力要求;和 CLA 批准信,由 MECO 验证。...
台湾籍劳工新招聘指引[POEA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04, S. OF 2001]pdf预览版
台湾籍劳工新招聘指引[POEA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04, S. OF 200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