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紧急遣返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第04, S. 2011]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1 年 4 月 4 日,2011 年 3 月 4 日 ] 工人紧急遣返指南 根据 2002 年 POEA 陆上海外工人招聘和就业规则和条例第 I 条第 1 条和第 III 条第 1 条以及关于 RA 第 15 条8042 经修订,以及经第 10022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 1995 年移民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实施的综合规则和条例第 XIII 条第 5 节,特此发布以下指南: I. 覆盖范围 这些指南应涵盖在战争、流行病、自然或人为灾难或灾难以及其他类似事件的情况下,所有机构雇用的工人、名义雇用/直接雇用、再雇用和政府雇用的工人以及其他类型的工人的紧急遣返。二、负责人、雇主和/或派遣机构紧急遣返的主要责任 工人的紧急遣返和其个人物品的运输应是在海外招聘或派遣工人的负责人、雇主和/或机构的主要责任。与紧急遣返有关的所有费用应由委托人、雇主和/或机构承担或收取。同样,已故工人的遗体送返和个人物品的运输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委托人、雇主和/或代理机构承担。如果委托人、雇主和/或机构无法立即提供紧急遣返工人所需的费用,尽管 R. 37-A 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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