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5 RE:提交机动车辆检查报告[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 94-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09日
(纳尔)卷。 5号1/1/1994 年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05,1994 年 3 月 9 日] 撤销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5 RE:提交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为了加快向申请人发布已获批准的公共便利证书(决定),而无需提交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MVIR) 作为其先决条件,董事会决定撤销第 93-005 号备忘录。今后,陆路交通办应继续对公私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现适合上路并适合公共服务的情况下才进行登记。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1994 年 3 月 9 日(新加坡)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 JESUS C. CRUZ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 动态生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
撤销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5 RE:提交机动车辆检查报告[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 94-005]pdf预览版
撤销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5 RE:提交机动车辆检查报告[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 94-00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