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6-018,2006 年 3 月 22 日] 提交适航性证明 为正确执行交通和通信部于 2006 年 1 月 13 日至 20 日发布的命令,禁止董事会执行部门命令 2002-030 和备忘录通函 2005 -058,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20 日,为了公众的利益,本委员会特此指示所有持有 15 岁及以上单位的公共事业巴士 (PUB) 的公共便利证书持有者,提交一份由陆路交通办公室颁发的适行证明,须符合机动车辆检验系统 (MVIS)。未提交所需证书的,将不允许对主题单位进行确认。本备忘录通函取代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任何和所有发布,并于 2006 年 4 月 1 日生效。如此订购。采纳日期:2006 年 3 月 22 日(新加坡元) MARIA ELENA H. BAUTISTA 主席(新加坡元) GERARDO A. PINILI(新加坡元) MARIA ELLEN DIRIGE-CABATU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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