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所有银行遵守经修订的《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I、II 和 III 卷第 1217、2217 和 3217 节的规定[BSP 通函]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1月27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BSP 通函,1994 年 1 月 27 日] 提醒所有银行遵守银行监管手册第 1217、2217 和 3217 条的规定经修订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特此提醒所有银行遵守经修订的《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I、II 和 III 卷第 1217、2217 和 3217 节的规定,其中内容如下:“休眠储蓄账户——银行可能会对休眠或不活跃的储蓄账户征收服务或维护费。但是,服务费或维护费的比率、规定的休眠期以及在此类收费或费用之前的最低存款余额应在每个存款人的存折中列明的条款中适当披露。”此外,银行必须通过在存折或其他书面协议中包含对休眠账户和低于最低要求的余额收取特定金额费用的规定,告知其存款人。如果收取的费用金额发生变化,应在变更生效前 30 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存款人;否则,此类费用将被视为非法。此外,对于没有未结余额的存款账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4 年 1 月 27 日(新加坡)FELICIAN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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