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和药物滥用康复工作者的认证要求[DDB 委员会第4, S. 19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9月28日
(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4, S. 1995, September 28, 1995 ] 药物和药物滥用康复工作者认证要求 根据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6 节 (a) 和 (f) 段赋予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权力,如修订后,特此规定了对滥用药物和药物滥用康复工作者的认可的以下要求: 第 1 节. 可以认可的人 — A. 资格 — 应认可以下康复工作者: a.1 专业服务提供者 a.2 第- 专业服务提供者 a.3 “祖父条款” 术语定义:专业服务提供者——拥有四年制大学学位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治疗和康复过程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持有者。准专业服务提供者——是中等教育或普通技术或职业课程的毕业生,将在治疗和康复中心或设施工作。 “祖父条款”——根据 1991 年系列委员会第 5 号条例第 4 条第 III 条提供服务并参与治疗和康复过程至少十 (10) 年的人。 B. 对于专业服务提供商。一个人应: b.1 菲律宾公民并达到法定年龄;如果外国人应获得 DOLE 或移民和驱逐局批准的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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