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卫生部认可的政府拥有和私人药物检测实验室开具药物检测费用[DDB 委员会第 2 号条例] 01, S. 20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7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 月 1-2 日 - 2004 年 3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01, S. 2004, February 27, 2004 ] 根据第 81 (b) 条赋予危险药物委员会的权力,由卫生部认可的政府拥有和私人药物测试实验室的处方药物测试费用。 RA 9165 的 IX,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按照主席的指示和董事会在 2004 年 2 月 13 日第 68 次会议上的一致决定,DDB特此规定下列规章制度;第 1 节. 覆盖范围——此处规定按人收取的费用适用于卫生部认可的政府拥有和私人药物检测实验室。第 2 节每人的费用应为: 对于政府拥有的药物检测实验室 - P200.00 对于私人拥有的药物检测实验室 - 不超过 P250.00 两项费用均应包括必要时的筛查和确认测试的费用 第 3 节. 行政处罚——根据现行规则和规定,并在适当通知后,任何发现收取高于本规定金额的药物检测费用的药物检测实验室将受到以下任何处罚,即:第一次违法——谴责第二次罪行 - 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 3 次违法 - 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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