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特别委员会实施第 1 号行政令颁布的规章制度460,经修订[SPON]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18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SPON,1998 年 9 月 18 日 ] 归化特别委员会颁布的实施第 2 号行政令的规章制度。 460,经修正 根据菲律宾总统第 482 号行政命令修正的第 460 号行政命令,根据该命令设立的归化特别委员会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 规则 I 归化特别委员会1. 入籍特别委员会应在马卡蒂市 Legaspi 村 Amorsolo 街 134 号 OSG 大楼总检察长办公室办公。 2. 根据第 1379 号总统令批准任何未决的入籍申请需要委员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投票。 规则 II 费用 1. 为支付处理未决申请的增加的行政费用,请愿人必须支付额外的案卷和处理费 P 30,000.00。 2、请愿人宣誓时,同样需要缴纳50,000.00披索的宣誓费。规则 III 筛选和处理 1. 请愿人应提交更新的经过验证的请愿书以及两 (2) 名品格证人的宣誓书、附件和经过正式认证的证明文件。如果经核实的请愿书实质上充分且形式适当,委员会或其为此目的而正式指定的代表应要求请愿人及其两 (2) 名品格证人亲自出庭接受面谈和/或澄清性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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