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 2 号行政令的实施细则和条例269创建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CICT]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3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CICT,2004 年 8 月 23 日 ] 执行第 2 号行政命令的规则和条例269 创建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 本实施细则和条例根据 2004 年 1 月 12 日第 269 号行政命令第 8 节授权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 (CICT) 主席颁布和发布,特此颁布和发布为确保有效执行第 269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而可能需要的规则、条例和其他发布。 2004. 第一章政策框架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 (CICT) 或委员会应促进遵守竞争、标准化、自由化和授权原则的宏观经济和特定行业政策,包括数据保护、信息和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宪法支持的其他原则,以促进和维持电子信息社会。因此,委员会应遵循以下政策: 提供战略性的、普遍的、高速的、可靠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和公平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基础设施、系统、服务和资源应确保作为国家建设和全球竞争力以及促进治理透明度和公共问责制的工具;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透明和非歧视性政策和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中小型 ICT 企业、与外国投资者的战略联盟、高增长之间的平衡投资应确保经济萧条地区和私营部门更广泛地参与 ICT 发展;促进和加快信息通信技术资源和服务的融合,例如但不限于发展共享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立健全有效的促进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福利的监管体系;保护个人和企业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保密的权利;应促进该国人力资本中信息通信技术专业知识的发展,使菲律宾人能够在快速发展的信息和通信时代进行竞争;应与 DTI 协调,通过持续关注质量和及时了解全球发展,确保 ICT 行业的增长和全球竞争力;应鼓励使用 ICT 支持国家艺术和文化、历史、教育、公共卫生和安全以及其他社会公民目的的发展和推广;继续发展现代全国邮政系统,作为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公共服务整体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公平合理的成本确保普遍接入和高速连接;应确保在私营部门没有充分服务的领域普遍获得信息和通信服务;促进新兴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使用和应用;应建立和维护 ICT 行业综合信息数据库,为政策规划和实施提供及时的事实和数据,并为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直接支持;应制定支持政策,以加强对 ICT 行业的资本和其他支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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