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加延湾商业渔船暂停令[BFAR 行政令第 10 号] 194, S. 19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4日
(纳尔)卷。 11 第 1 号 / 2000 年 1 月 – 3 月 [ BFAR 行政命令编号。 194, S. 1998, June 24, 1998 ] 林加延湾商业渔船暂停 鉴于,林加延湾已通过第 156 号总统公告宣布为环境危急地区;鉴于科学研究表明,林加延湾的过度捕捞是由于:拖网、丹麦围网和其他商业渔船的作业有增无减;增加小型渔船的数量;炸药捕捞和氰化物捕捞盛行;鉴于使用上述渔具捕鱼会导致渔业资源枯竭,破坏珊瑚礁、海草床和其他沿海生境;尽管商业渔业部门每年贡献约 3,220 公吨鱼(1991-1995 年的平均值)并为约 2,000 人提供就业机会,但研究表明,整个海湾水域只能容纳约 15-20 艘商业渔船。然而,记录显示该地区目前有 76 艘商业渔船在作业;现在,因此,根据第 855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07 和 128 节,“一项规定渔业和水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整合所有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也称为菲律宾1998 年渔业法典,以下关于林加延湾商业捕鱼作业的规章制度特此颁布。第 1 节. 定义。 — 本文使用的术语应解释如下:局——指渔业和水产资源局(B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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