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现役装备捕鱼[BFAR 行政命令编号。 201, S. 20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14日
(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BFAR 行政命令编号。 201, S. 2000, August 14, 2000 ] 根据 R.A. 第 90 条,禁止携带活动装备捕鱼8550号令,在市政水域、海湾和渔业管理区域禁止使用现役渔具捕鱼,特发布此令,供有关方面参考、指导和遵守。第 1 节范围。 — 本命令应涵盖市政(3 总吨或以下)或商业(3 总吨以上)渔船的活动设备的使用,但不包括渔民的活动设备,例如投网、矛、蟹/虾升降网,鱼钩和线、杆和线、多手绳、拖钓线、跳汰机、人推网、盖锅、铲网/围网、底部和漂流刺网、漂流过滤网、kitang 延绳钓和沙滩围网。第 2 节。定义。 — 本订单中使用的术语应解释如下:主动式渔具 — 指以渔具移动和/或通过拖曳、提升和推动渔具、包围、覆盖、疏浚、抽水和惊吓到蓄水池来追捕鱼类为特征的捕鱼设备,例如: 1. 拖网(各种) — Galagad, 挪威 2. 围网 — Pangulong 3. 丹麦围网 — Hulbot-hulbot, pahulbot-hulbot, likisan, Liba-liba, palisot, patangko, bira-bira, Buli-buli, hulahoop, zipper, Lampornas 等 4环网——Kubkob、pangulong、kalansisi 5....
禁止使用现役装备捕鱼[BFAR 行政命令编号。 201, S. 2000]pdf预览版
禁止使用现役装备捕鱼[BFAR 行政命令编号。 201, S. 200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