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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可的服务店作为替代机动车辆检验站对所有主要入境口岸的二手进口汽车进行检验/测试,用于旅行许可证和初始/首次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2402]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2年07月23日
(纳尔)卷。 13 号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1-4 日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2402, 2002 年 7 月 23 日 ] 经认可的服务店作为替代机动车辆检验站对所有主要入境港口的二手进口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测试,以用于旅行许可证和初始/首次登记提供 RA 4136 和 RA 8749 - 1999 年菲律宾清洁空气法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特此颁布以下指南和程序,用于检验/测试店的认可以及所有二手进口汽车的检验/测试。 1. 覆盖范围——所有二手机动车进口商都必须在海关局放行之前,从正式认可的 DOTC-LTO 检验/测试服务中心获得机动车辆检验证书 (MVIC),作为备用检验/测试站点菲律宾的监管和/或主要入境口岸。该证书应用作旅行特别许可证,并最终用于 LTO 初始/首次注册。在作为替代检查/测试地点的认可服务商店所在的地区应要求这样做。 2. 认证。 — 任何位于主要入境口岸战略性位置的检验/检测商店均可向陆路运输办公室助理秘书申请认可。认可委员会收到认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表中的证明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和核实。委员会还应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仪器和小工具进行目视检查,这些设施、设备、仪器和小工具是充分检查工作所必需和必要的,并确定它们是否足以在二手进口汽车的检查/测试中有效和充分地执行。...
经认可的服务店作为替代机动车辆检验站对所有主要入境口岸的二手进口汽车进行检验/测试,用于旅行许可证和初始/首次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2402]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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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程序,在检验不合格时没收机动车(前)牌照[备忘录通函编号2018-2132]
抵押机动车的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678-2006]
暂停执行所有备忘录通函关于:所有机动车辆所有者拥有预警装置作为更新注册的条件[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3456]
新登记机动车的检查[LTO 备忘录订单号。 ACL-2009-06]
豁免在特定情况下对机动车辆进行目视/物理检查[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90-125]
机动车辆的销售、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强制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 No. 97-244]
政府所有的进口机动车登记权下放[LTO备忘录通函编号90-129]
进口机动车登记[LTO备忘录通函编号93-164]
明确 MVICS 和地区办事处对机动车进行检查的职能[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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