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28,2004 年 9 月 30 日] 禁止逮捕“彩色”车辆及其车主 据报道,执法机构已对“彩色”行动进行了多次逮捕。尽管有这样的担忧,但违规者仍然通过简单地支付所需的罚款来继续从事此类操作。在遏制这些非法行动的过程中,政府发起了一场反对彩色行动的机构间运动,以助长现有政府资源的不足,而这种不足被违规者严重利用。因此,该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根除或至少减少到最低级别的彩色作业。有鉴于此,在与不同执法机构的协调下,所有因出租而三次被捕的私人机动车辆,如果没有获得所需的公共便利证书(CPC),将永远被禁止用作公共事业车辆。并且此类车辆的所有者也被禁止从该委员会获得任何特许经营权。如果特许经营权已授予该业主为其他单位,所有先前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应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取消和撤销。该委员会的管理信息司及其区域办事处的记录科被指示每月向执法机构索取因彩色行动而被逮捕的机动车辆清单。因此,所有其他版本或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部分,将被相应地修改或取代。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2 号通知,本通知应在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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