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些汽车租赁服务从备忘录通函的范围内豁免。 98-027(关于:自卸卡车和其他用作“出租”的私人车辆的特许经营权)[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 2011-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3 日 - 2011 年 9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1-008, 2011 年 9 月 5 日 ] 将某些汽车租赁服务从备忘录通函的范围内豁免。 98-027(关于:自卸卡车和其他用作“出租”的私人车辆的特许经营权) 董事会于 1998 年 9 月 25 日发布了第 98-027 号备忘录通函,要求租用自卸卡车/货运卡车或私人车辆以申请收费并从该委员会或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办事处获得特许经营权,以使其运营合法化。在与各运输集团协商并仔细审查有关此事的现有规则后,有必要修改上述通函,以便将某些汽车租赁服务排除在其覆盖范围之外。鉴于此,出租的私家车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免于上述通知的覆盖范围:或 车辆必须由承租人或其授权代表独家使用和驾驶98-27。本备忘录通函取代所有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发布,并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并根据总统备忘录通函第 3 号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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