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用车辆退回的牌照直接交还 LTFRB 进行实际检查,作为丢弃和替换过程的要求[LTFRB 联合 LTO-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0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06日
授权区域董事听取和决定在其领土管辖范围内减少票价的申请 [ LTFRB 联合 LTO-LTFRB 备忘录通函第2004-002, 2004 年 8 月 6 日 ] 根据陆运联合办公室 (LTO)-Land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 (LTFRB) 会议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在薄荷岛塔比拉兰举行,一致同意 LTFRB 应对 LTO 在LTFRB 的删除和替换流程。由于非法复制和未经授权使用 PUV 板的报道越来越多,因此实施了这项新规定。因此,自 2004 年 8 月 23 日起,所有申请放弃和替换的 PUV 运营商应直接将所有退回的车牌交还给 LTFRB。因此,所有 LTFRB 办事处应向申请人/运营商开具确认收据,并由 LTFRB 区域办事处的区域主任和 LTFRB 中央办公室技术评估处处长正式签署。此外,在评估 LTFRB 丢弃和替换的申请/申请时,正式授权的 LTFRB 评估人员应确保所有 PUV 丢弃单元的牌号都经过统计和核算。 LTFRB 不得受理任何保留板块的动议。报失车牌的,经营者应向LTO申请补办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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