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陆路运输服务运营便利证明书的销售和转让申请的受理和批准要求[LTFRB 备忘录通告第96-015]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6-015,1996 年 7 月 29 日] 运输和通信部于 1996 年 7 月 23 日向主席发出的备忘录陆路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委员会对批准转让CPC的申请规定了以下条件: 1.经公证的销售契据必须成为申请出售和转让的证据的一部分; 2.作为出售、转让标的的特许经营权仍在有效期内; 3. 特许经营权的销售,必须涵盖该特许经营权下指定的单位; 4. 不允许分售特许经营权; 5.所有拟转让的CPC授权单位应在交易日期前一年在陆路运输办公室(LTO)正确登记; 6. 出售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未清债务,包括罚款和处罚。上述 DOTC 备忘录还指出,“销售特许经营权可能会取消原始受让人未来持有特许经营权的资格。”为正确执行 DOTC 备忘录,以下要求/文件应作为附件附于所有申请/请愿书以供董事会批准出售和转让公共便利证书: 1.出售/转让的 CPC 的出售或转让文件已正式公证; 2. 以卖方/供应商名义的 CPC/决定副本,其到期日期在该决定中清晰可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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