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2-03, 2002 年 4 月 2 日, 2002 年 4 月 2 日 ] 每年颁发公用车公共便利证明书和贴纸 有效监控获董事会授权经营出租服务的单位中,哪些单位实际上已已在陆路运输办公室正式注册,所有特许经营商/运营商都必须在该单元当前在陆路运输办公室注册之日起十五 (15) 天内每年从董事会获得公共便利证书和贴纸。办理时应出示当年的登记证明书和正式收据原件。董事会正式发出的贴纸应粘贴在单元的挡风玻璃上,并且在单元/s 运行时,驾驶员应始终携带证书。此外,只有在已向董事会交回所出具的待撤销单位证书后,方可接受撤销单位的申请。未遵守本通知的,在遵守正当程序后,将成为暂停或撤销相关单位特许经营权的充分理由。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或其中的部分都将被相应地修改、取代和/或撤销。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十五(15)天后生效。采用日期:2002 年 4 月 2 日(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元) REMEDIOS G. BELLEZA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FELIX S. RACADIO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公用车公共便利证明书及贴纸的年度签发[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2-03,2002 年 4 月 2 日]pdf预览版公用车公共便利证明书及贴纸的年度签发[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2-03,2002 年 4 月 2 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