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16, 2004 年 5 月 26 日 ] 申请颁发运营班车服务的公共便利证明 “班车服务”的运营仅限于公司员工、单身业主和成员的特殊运输两个固定点之间的房主关联,在指定的终点之间不上下客。票价由委员会规定。申请经营班车服务,除其他外,应附有以下但不限于: 1. 公司、个体经营者或业主协会与经营者之间的班车服务合同。 2. 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具的公司或协会的注册证书或在单一所有人的贸易和工业部正式注册的公司名称。 3. 经营者在贸易和工业部正式注册的商业名称。 4. 公司、单一所有人或协会的授权签字人的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指定名称以及授权签字人代表公司或协会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此类服务允许的以下单位分类是 (1) 公共汽车; (2) 小巴; (三)杯垫,不适用本通知的有: (一)轿车; (2) 取货; (3) 亚洲多用途车; (4)旅行车; (5) 范。此外,特此建议所有持有使用亚洲多用途车辆运营班车服务的公共便利证书的持有人,在董事会发出相应的备忘录通函后,将其证书转换为 AUV 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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