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公共便利证书 (CPC) 有效期延长申请/请愿书的截止日期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3-02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7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3-029, 2003 年 11 月 27 日] 提交公共便利证书 (CPC) 有效期延长申请/请愿书的截止日期 所有公共便利证书 (CPC) 持有人应提交其延长有效期的申请/请愿书CPC 在其到期日之前的六个月内,除非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前延期,这可能由本委员会单独决定。未能在上述六 (6) 个月的期限内提交上述申请/请愿书,CPC 将在其到期时自动取消和撤销。此后,委员会不会接受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申请和/或接受延迟提交的动议。本董事会第 2003-003 号备忘录的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此外,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六(6)个月内到期的 CPC 持有人应在 2004 年 6 月 15 日之前提交延长其 CPC 有效期的申请/申请。本备忘录通函取代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任何和所有发布。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11 号通知,本通函应在官方公报或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或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文件后十五 (15) 天生效1992 年 10 月 9 日。如此订购。采用:2003 年 11 月 27 日(新加坡元) MARIA ELENA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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