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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雇员的董事收取的董事费用的可征税性34-2008[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34-2008 号77-2008]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4日
(纳尔)卷。 20 NO.1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7-2008,2008 年 11 月 24 日 ] 非公司雇员的董事根据收入备忘录第34-2008 2008 年 4 月的某个时候,国税局颁布了第 34-2008 号收入备忘录通告。在上述收入的发布中,该局除了提到董事费应缴纳所得税的明确规定外,同样支持这样的观点,即这些费用,包括支付给非董事的每日津贴或津贴。支付此类费用、每日津贴或津贴的公司员工不仅需缴纳所得税,而且还需缴纳 12% 的增值税或 3% 的税率。如上述第 34-2008 号收入备忘录通函所述,“[A] 除了有责任支付根据《守则》第二章征收的所得税外,这些非雇员的董事已收到已随后在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作为其总收入的一部分报告,同样应因收到此类收入而缴纳营业税。他们属于《守则》第四章下的服务卖方类别,如果他们未能满足,则有责任根据其第 108 条为其总收入支付 12% 的增值税,或根据第 116 条征收的 3% 的税增值税起征点。...
非公司雇员的董事收取的董事费用的可征税性34-2008[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34-2008 号77-2008]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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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税收影响并记录纳税人收到的费用的存款/预付款,这些费用未包含在收入备忘录通函中。 89-2012[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6-2013]
根据收入备忘录第 1 号令纳税人登记的统一程序41-94[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39-95]
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17-2012 执行共和国法案第 17 号的规定。 10351 以及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规定。 90-2012 提供酒精和烟草产品的初始税收分类[BIR 收入备忘录通知编号3-2013]
进一步修改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某些部分。 30-2008,经收入备忘录通函修订。 59-2008,关于保险公司的最低企业所得税(MCIT)、营业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征税问题[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49-2010]
修改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某些部分。 30-2008 关于保险公司最低企业所得税(MCIT)、营业税和单据印花税的征税问题[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9 - 2008]
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
进一步明确根据收入备忘录第 4 号通知提供的蒸馏酒的应税性3-2013[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18-2013]
所得税和营业税目的董事费用的税务处理[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34-2008]
修订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32-99.[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42-99]
收费公路运营商的增值税 (VAT) 责任[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编号。 7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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