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条例第 21 号9-2009,2009 年 12 月 23 日 ] 电子记录的维护、保留和提交 部分 1. 目的 1.1 本条例的目的是明确对纳税人的电子记录保存和电子账簿维护的要求、义务和责任经修订的菲律宾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规定的账户、电子记录和其他信息来源。 1.2 本法规的目的还在于解决通过各种流程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电子和成像流程)保留记录的要求。 1.3 这些规定还规定了电子记录的访问和提交给 BIR 的要求。 1.4 条例应强制根据第 1-98 号税收条例分类的大型纳税人维护和/或采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 (CAS)。第 2 节. 定义 - 2.1 为本法规的目的,这些术语应定义如下: 2.1.1 “数据库管理系统”是指控制、关联、检索和提供对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数据的访问的软件系统。 2.1.2 “电子数据交换”或“EDI 技术”是指以标准化结构化电子格式进行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商业交易交换。 2.1.3 “硬拷贝”是指打印在纸上的任何文件、记录、报告或其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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