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第 3 期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2009 年 9 月 15 日 ] 关于解除对载有农业和易腐食品的机动车辆超载的禁令的信息传播 确保有效传播解除禁令的备忘录关于担心装载农产品和易腐食品的机动车辆超载,请您在收到本备忘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完成以下信息发布模式的执行: 1.立即召开三媒新闻发布会并讨论上述解除暂停令。向 Tri-Media 提供备忘录的副本。 2. 促使在至少两 (2) 份已知订阅最广泛的当地报纸上发布备忘录。 3. 在广播中发布具体公告,向公众提供关于解除禁令的全面通知。 (四)在农产品交易站、已知有农产品机动车通行的主要公路、干道上张贴告示。案文如下:“自2009年9月22日起,载有农业易腐食品的机动车不再免于超载。所有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逮捕和处罚。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ARTURO C. LOMIBAO 首席,LTO 5. 指示您的地区和推广办公室在其各自的办公室以及已知有运载农产品的机动车辆穿过的高速公路和大道上张贴相同的通知。...
关于解除对载有农业和易腐食品的机动车超载的禁令的信息传播[LTO备忘录]pdf预览版关于解除对载有农业和易腐食品的机动车超载的禁令的信息传播[LTO备忘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