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停转移办公室和创建扩展办公室/DLRCS[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6日
(纳尔)卷。 20 第 2 期 / 2009 年 4 月 - 6 月 [ LTO 备忘录,2009 年 5 月 6 日 ] 取消暂停转移办公室和创建扩展办公室/DLRCS 鉴于管理推动力使 LTO 服务更接近公众,特此解除 2008 年 3 月 25 日备忘录中关于暂停转移办公室和设立推广办公室/DLRC 的规定。特此指示办公室转移和设立推广办公室/DLRC 委员会和区域主任严格遵守和遵守第 2007-33 号部门令的规定。 LTO 建筑基础设施和设施发展计划确定了各省/地区所需的额外办事处数量,同样应在其建议在其管辖范围内创建/建立任何 LTO 办事处之前予以考虑。此外,区域主任应始终提交一份证明,其中注明拟分配到拟议的扩展办公室/DLRC 的六 (6) 名人员的姓名。该证明应说明该地区的所有其他地区/扩展/许可办公室/DLRC 即使提议建立扩展办公室/DLRC,也不会有人力短缺。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采用:2009 年 5 月 6 日(新加坡元)ARTURO C. LOMIBAO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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