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食品药品部和加拿大政府渔业和海洋部之间关于检查鱼产品的谅解备忘录
1989 年 11 月 7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食品和药物部与加拿大政府渔业和海洋部之间关于鱼产品检验的谅解备忘录 I. 目的食品和药物局 (BFAD) 和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 (DFO) 在签订本谅解备忘录时将: 1. 合理保证来自“优先地位”生产商的罐装或冷冻鱼产品菲律宾不会被污染、腐烂或不健康,否则将符合加拿大的要求。 2. 尽量减少在加拿大对菲律宾“优先地位”加工商生产的产品进行广泛抽样的需要。二、定义 就本备忘录而言: 鱼罐头——指装在密封的玻璃或金属容器中并经过商业消毒的任何鱼或鱼肉。罐头厂——指生产供人类食用的鱼罐头的企业。存在本文件附件中列出的添加剂或污染物。代码 - “代码”是在通常由生产代码标识的有限时间段内,在统一条件下生产和处理的特定产品类型和形式的数量。 “容器完整性评估”是指对代表批次的样品(由多个样品单元组成)进行的分析、测试或观察或其系列,以确定本附件中规定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的可接受性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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