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4 月 8 日 菲律宾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与泰国王国商务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东盟贸易;重申根据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协议实现未加工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并解决国内和地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以实现该地区成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更广泛目标;回顾东盟促进东盟一体化的目标,坚持东盟经济共同体精神;提及菲律宾提交的大米关税与上述产品属于高度敏感清单的一部分一致;菲律宾共和国贸易和工业部和泰王国商务部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泰国同意菲律宾援引议定书,为大米和糖提供特别考虑,菲律宾同意按照关税减让方式给予泰国和东盟成员国大米优惠税率(见附件1)。本着东盟成员国在扩大和深化内部一体化方面拥有共同愿景和承诺的精神,菲律宾在进口大米方面优先考虑来自东盟成员国的稻米,而不是非东盟成员国。在大米贸易方面,菲律宾承认泰国是菲律宾大米供应的优先来源,泰国承认菲律宾是泰国大米的重要市场。在援引《为大米和糖提供特殊考虑的议定书》期间,菲律宾应将菲律宾和泰国之间的大米贸易水平保持在过去三(3)年的历史贸易水平,平均约为三百六十- 每年七千公吨(367,000 公吨),除非国际价格和/或国内生产不允许维持这样的贸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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