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1 月 23 日菲律宾共和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本谅解备忘录由菲律宾共和国高等教育委员会签署,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代表该省的公立专上教育机构;在此统称为双方。鉴于双方铭记两国政府之间存在的特殊友好关系;菲律宾共和国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私营部门和人民。鉴于双方寻求加强和延续菲律宾共和国部委、部门和教育机构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的特殊关系。因此,现在,双方达成了一项谅解,以促进和参与其选民在高等教育、培训、规划和政策制定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开发和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合作。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双方将鼓励和协助大学、大学学院、社区学院、省级机构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开放学习机构以及菲律宾的同等机构之间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的任何组成部分与菲律宾共和国高等教育委员会之间的任何符合其条款的承诺中,均可引用该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继续有效,除非经双方同意修改,或任何一方在 90 天通知另一方后终止。 1997 年 11 月 23 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签署(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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