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BIR 规则编号。 DA-413-04 和 DA-436-04,以及财产、厂房和设备折旧计算基础的说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70-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21 号] 70-2010,2010 年 8 月 9 日] BIR 规则 NOS 的撤销。 DA-413-04 和 DA-436-04,以及财产、厂房和设备折旧计算基础的说明 本通函的发布是为了撤销 BIR 裁决第 DA-413-04 号(2004 年 7 月 30 日)和 DA -436-04(2004 年 8 月 12 日),并阐明在计算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折旧时应使用的基础。尽管最高法院在 Basilan Estates, Inc. vs. CIR (GR No. L-22492, 1967 年 9 月 5 日),其中法院认为资产的折旧必须以其购置成本为前提,而不是以其重新评估的价值为前提。法院强调:“所得税法不允许资产折旧超出其购置成本。因此,不能要求和允许扣除超过此类费用的费用。原因是从总收入中扣除是特权,而不是权利问题。它们不是通过暗示创造的,而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表达而创造的。此外,在免税的情况下收回超过资产投资资本的金额将违反折旧免税额的基本目的。因为那时纳税人能收回的,不仅是购置成本,还有一些利润。通过投资折旧适时回收是折旧津贴背后的理念;投资利润的想法从来都不是允许扣除折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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