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法律图书馆的政策、标准和指南[LEB 备忘录第 NO. 16, S. 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LEB 备忘录订单号。 16, S. 2018, March 20, 2018 ] 法学院学术法律图书馆的政策、标准和指南 通过:2018 年 3 月 1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20 日 根据第 7662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题为“ 1993 年法律教育改革法案”,并根据 2018 年 2 月 13 日法律教育委员会第 80 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LEB 第 2018-207 号决议,以下政策、标准和指南特此通过法学院: 第 1 节政策 - 学术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的重要功能是直接支持法律项目的教学、研究和扩展部分。为维持其认证,法学院应配备足以满足学生、法律教职员工和研究人员需求的学术法律图书馆。第 2 节 位置 - 法学院的学术法律图书馆应尽可能与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图书馆或其他图书馆分开维护,并位于法学院使用的教学楼内或附近。法学院图书馆并入高等学校主图书馆或其他图书馆时,应当划出封闭的法学馆藏区,并设有独立的阅览区,供法学院学生和法学院教职工主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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