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和立法部门的裁决的请求[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9-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6日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9-2014, February 06, 2014 ] 向法律和立法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本命令的发布是为了作为处理向法律和立法部门提出裁决请求的指南。第 1 节税收规定。税务裁决是税务局对纳税人询问的官方立场,纳税人要求澄清《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其他税法或其实施条例的某些规定,通常是为了寻求免税。裁决基于所呈现的特定事实和情况,是对特定时间点的法律的解释。该局还发布裁决以回答个人和法人实体关于其纳税人身份及其交易对税收目的的影响的书面问题。第 2 节. 禁区。除了在第 1-2003 号税收公告(经第 2-2003 号税收公告修订)中宣布为“禁区”的事项外,不遵守本通知的任何要求可能会阻止该局发表意见关于裁决请求。此外,税务局不提供税收筹划建议,也不“批准”税收筹划安排。此外,如果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即上诉)确定,该局将不会通过裁决解决问题。最后,在下列情况下,法律和立法部门不会就请求作出裁决:涉及同一纳税人或相关纳税人的同一问题在诉讼案件中未决;涉及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问题,正在等待调查、持续审计、行政抗议、要求退还或签发税收抵免证明或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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