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课程实施指南[LEB 备忘录命令编号。 13, S. 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LEB 备忘录订单号。 13, S. 2018, March 20, 2018 ] 暑期课程指导方针 通过:2018 年 3 月 1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20 日 根据题为“1993 年法律教育改革法案”的第 7662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 ” 并根据 2018 年 2 月 13 日法律教育委员会 (LEB) 第 81 次 En Banc 会议通过的 LEB 第 2018-204 号决议,特此发布这些暑期课程指导方针: 1) 一般政策 - 一致鉴于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享有的学术自由,法律教育委员会 (LEB) 特此申明,法学院可在夏季学期开设课程,但仅限于此处规定的参数。 2) 覆盖范围 - 本备忘录命令应适用于法学院在夏季学期根据 LEB 批准的法律课程安排在夏季学期不定期提供的课程。 3) 开办暑期课程的许可——法学院在暑期开办课程之前,应首先获得 LEB 的许可。未经 LEB 许可,在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得获得学分。 4) 夏季学期 - 夏季学期应包括不少于连续六 (6) 周,包括法定和特殊假期,以及期中和期末考试和特殊活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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