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88 [ 行政命令编号1936 年 6 月 23 日 39 日] 重组公务员事务局并创建公务员上诉委员会 鉴于《宪法》第 XI 条规定,应有一个涵盖政府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所有任命均应仅根据通过竞争性考试尽可能确定的才干和适合性进行,但仅限于具有政策决定性、主要机密或技术性强的职位除外;除非法律规定的原因,否则不得罢免或停职公务员中的任何官员或雇员;鉴于,为了使上述宪法条款充分发挥效力,并与健全和进步的公共行政方法相一致,迫切需要一个独立和有效的人事机构,有权对事项作出最终决定任命、纪律、罢免;鉴于,公务员事务局此前一直担任此类人事机构,但仅限于任命事项,因此,由于上述宪法规定的适当执行而产生的额外职责和责任,它必要和权宜之计是改组该局,适当设立其类别,相应提高其首长的职级和权力;因此,现在,根据菲律宾宪法和联邦第五号法案第三节赋予我的权力,根据政府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命令和法令—— 1. 公务员事务局,特此由二级局提升为一级局,并在此授权和指示随之而来的人员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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